霍农秘〔2024〕29号
关于印发《2024年霍邱县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县对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特色种养加,根据霍邱县产业发展情况,特制定《2024年霍邱县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霍邱县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广“四带一自”模式,根据《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皖农办函〔2024〕2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等文件精神,实施特色种养加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原则
(一)尊重群众意愿
结合农户耕地、园地、林地等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及生产生活习惯等,积极引导奖补对象户自主自愿确定发展项目,主动发展生产,自食其力,增产增收。
(二)坚持自种自养
通过产业帮扶奖补,激发农户内生动力,推动更多有条件的奖补对象户开展自种自养,“代种代养”不纳入奖补项目。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自主发展种养加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统称为奖补对象户,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进行比对)。
(二)奖补标准
对自种自养实现增收的奖补对象户予以奖补,奖补对象户自种自养且规模等指标达到《霍邱县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标准》(附件1)要求的(小龙虾养殖不再列入奖补范围),按照经营性收入达到2000元及以上进行奖补,每户奖补1000元。
三、奖补程序
1.村申请申报。村委会结合产业发展情况,逐户对奖补对象户产业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24年奖补对象户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意见书》)和《2024年特色种养加到户奖补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到户奖补花名册》),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奖补对象户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和《到户奖补花名册》,以报告形式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3.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对奖补对象户是否属于一般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后,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资金拨付。县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项目验收意见书》《到户奖补花名册》和《乡镇(开发区)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报告》《霍邱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四、奖补时间
8月底前将奖补对象户名单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9月5日前报送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9月5日-9月20日前进行抽验复核。9月底前打卡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推进落实,确保产业帮扶和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乡镇作为工作主体,要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村党组织书记(含驻村第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乡村振兴专干、村包片干部、单位帮扶干部、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压实责任。
三要强化监管。各乡镇加强对申请奖补户发展产业情况的日常跟踪服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 霍邱县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标准
2. 2024年奖补对象户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
3. 2024年特色种养加到户奖补花名册
附件1:
霍邱县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标准
对奖补对象户当年自主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且收入达2000元及以上的奖补1000元。
对奖补对象户当年自主合规发展经果林、苗木花卉等产业,但当年无法获得收益的,经果林类按照每亩1000元奖补,苗木花卉类按照每亩500元奖补,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元。
注:奖补对象户发展产业达到发展标准才能申请产业奖补,鼓励多产业达标申请产业奖补,每户每年最高奖补1000元。
最低发展规模标准:
1.大棚草莓、蔬菜、瓜果:1亩/户以上。
2.露地(常规)蔬菜:2亩/户以上。
3.中药材:奖补对象户家庭人均0.6亩以上。
4.水果种植:奖补对象户家庭人均0.8亩以上。
5.苗木花卉:人均0.8亩以上。
6.精养鱼塘:3亩/户以上。
7.肉禽养殖:鸡鸭鹅养殖100只/户以上。
8.肉牛养殖:奖补对象户当年养殖1头以上。
9.肉羊养殖:奖补对象户当年养殖6只以上。
10.生猪养殖:奖补对象户当年养殖3头以上。
11.奖补对象户当年新建农家乐营业额10000元以上。
12.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且不属于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产业,奖补对象户年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参照此项标准执行)。
附件2:
2024年奖补对象户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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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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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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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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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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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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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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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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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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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申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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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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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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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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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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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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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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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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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比对情况:经与 年 月 日国办系统数据比对,本批申报 户为一般脱贫户、 户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 审核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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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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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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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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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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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按照分村分批次分项目填写;县主管部门、乡镇(开发区)、村各存档一份;后附2024年特色种养加奖补花名册 |
附件3:
2024年特色种养加到户奖补花名册
日期: 单位:元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组别 |
户主 姓名 |
奖补对象户类别(一般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 |
身份证 号码 |
电话 号码 |
一卡通号 |
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经营品种及规模 |
经营总收入(元) |
验收应奖补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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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畜牧中心 |
林业发展中心 |
水产中心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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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规模、单位 |
奖补金额 |
品种 |
规模、单位 |
奖补金额 |
品种 |
规模、单位 |
奖补金额 |
品种 |
规模、单位 |
奖补金额 |
品种 |
规模 、 单位 |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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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村振兴局签字(盖章):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