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度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6: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稻 谷补贴政策,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目标价格补贴 (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85 号) 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 号) 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生产者。2.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融 通农业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农副业基地、国营农场等稻谷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 植收获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的 90% 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稻谷补贴亩均发放标准。资金总量的 10% 用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四)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除融通农业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农副业基地及国营农场等,一律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 “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融通农业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农副业基地及国营农场等稻谷补贴资金兑付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稻谷补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惠民富农 政策,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任务繁杂,责任重大。各乡镇、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调,切实做好稻谷补贴工作。

二)明确职责。稻谷补贴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 施,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合法。 乡镇农经站 负责统计和提供农户补贴面积清册, 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补 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到户补贴清册基本信息由乡镇、村分别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到户补贴清册(电子档传至邮箱: 975808851@qq.com )和乡镇正式文件请于 8  26 日前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 A  10  1005 室。正式文件后附乡镇汇总表,乡 镇长、分管副镇长、财政所(分局)长及农经站长签字要齐全,以示负责。

融通农业发展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农副业基地及国营农场 等稻谷补贴面积清册,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上报,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合法。补贴清册基本信息由所在单位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等手段, 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 宣传解读补贴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让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强化监管。各地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的抽查复核,避免 因漏报和错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适时 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政策宣 传是否到位、补贴面积是否真实、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资金兑付 是否及时等,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对实施过程 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 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范得岩   联系电话:0564-2773216, 17730039005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8  15

霍农工组办〔2022〕55号_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度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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