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 用,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工 作计划安排,2022 年拟在全县评定一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 1:霍邱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 2:霍邱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数量
兼顾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与质量情况,实行 “不 限名额、 自主申报、二级审核、达标认定” 的办法, 由各主管局或乡镇推荐、核查,县级按比例抽查。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1. 申请。 由家庭农场、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审查。各主管局或乡镇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对象进 行实地考察,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于 10 月 16 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单位行文纸质版报送到霍邱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政务中心 A 区 1013 办公室)。
3.认定。 由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 30%的比例进行抽 查,最后择选评审,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对象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并通过工商 企业综合年报审核,同时申报对象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或新农直报系统注册。
2.各乡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工作,并进行实地查看。
3.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县政务公开网站公示。
五、结果应用
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联系人 : 汤锐 、钱玉燕;联系电话 : 0564-2773224;邮箱:hqxjgg@163.com。
附件: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3.霍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9 日
附件 1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 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达 300 亩以上,种植 蔬菜的面积 50 亩以上,种植经果、 中草药、花卉苗木的面积 50 亩以上,种植蘑菇的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50 亩以上。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 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 800 头以上,羊年出栏在 3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50 头以上,奶羊年 存栏 300 头以上,蛋禽年存栏 1 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 1 万羽以上。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水产养殖面积 100 亩以上。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 100 亩以上。
(二)县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2022 年霍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 3);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6)农场经营者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2021 年以来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种 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2)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13)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 2
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 2年以上。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 20 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 10 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 10 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 具装备 10 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2000 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3000 亩以上。
(4)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5)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 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二)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
(1) 2022 年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4)
(2)《2021 年、2022 年霍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说明》
(3)合作社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21 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 5 个成员账户)。
(7)2021 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8)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9)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参加 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10)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1)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12)所申报的合作社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 3
2022 年霍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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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家庭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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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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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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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类别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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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土地流转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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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认证、获奖情况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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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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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站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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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意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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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认定 意见(签字盖章) |
附件 4
2022 年霍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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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作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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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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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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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 |
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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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土地流转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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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认证、获奖情况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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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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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站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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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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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意见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