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时间:2026-04-01 10: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上级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建筑施工企业遵纪守法经营、规范科学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决定开展我县2025年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

参评企业为注册在霍邱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一照两证”(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选内容

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依据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在县域内纳统的建筑业产值、对霍邱县的地方贡献、良好行为受表彰及不良行为受查处等情况进行评分排序,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评定名额

按照参评企业累计总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以地方贡献高低排序),其中第1至5名评定为霍邱县建筑业龙头企业、第6至20名评定为霍邱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第21-30名评定为霍邱县建筑业优质企业,若参选企业不足30名,则不予补选;其余参选参评建筑企业评定为霍邱县建筑业信用企业。

四、评选申报时间

本次评选2025年度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须按本时段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7时,请在此时间前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向县住建局申报(材料送至住建局604室建管股,联系电话:6016990),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1    

  

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以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评定我县建筑业企业龙头骨干企业。

第二条  评定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自评得分表(附件2),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按通知要求向县住建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定:收集整理好企业申报材料后,根据我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工作机制,对参评企业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形成评定意见。

3.公示:对拟入选的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在霍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参评企业可举报(需提供书面材料,仅接受实名举报)不符合入选条件企业,经查属实的,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按评审得分排序递补企业入选。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公布年度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评定结果。

第三条  申报资料

参加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1);

2.《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2)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评选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注册建造师证书;

6.受六安市委、市政府,霍邱县委、县政府联合或单独通报表彰企业或企业法人的复印件。

7.附件2中逐项得分项的加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评分序号放置;

上述申报材料应逐项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骑缝章)。

第四条  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评选年度内,建筑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采取隐瞒事实、利用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龙头骨干企业评选的。

2.在霍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被霍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接受霍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3.在霍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

4.被六安市或霍邱县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建立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工作机制,开展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工作,并对初评意见最终评定。评定过程中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和规定,遵守评定纪律,自觉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对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严查重处。

第六条  其他

1.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定工作机制按年度开展评定工作,最新年度的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公布的同时,上一年度名单即时废止。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则对本办法及时修订并公布。


附件:1.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doc

2.霍邱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自评得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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