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开发区:
现将《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六建房函〔2025〕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发改委
霍邱县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金安区房管中心:
现将《2025年六安市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
2025年六安市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
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2024年六安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详见附件1)。
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申请人应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全市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补贴标准,实行“先申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
三、补贴方式
(一)先购后补。申请人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可向县区住建房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二)线上申领。补贴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公众号平台或皖事通APP进行申请。补贴金额发放顺序以平台记录申请的先后时间为准,因个人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退回补正或重新申请所造成未领取补贴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实地核验。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协调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装修改造情况、物品材料购置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公众号平台,依次进入“微互动”—“话说物业”—“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或者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旧房装修补贴”,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或上传申请资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日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银行账号;物品材料购置发票;电子支付凭证或转账记录;装修前、后照片及过程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
(二)资料审核。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系统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县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旧房装修补贴监管系统及时进行提交,并在属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日;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申请人按要求在7日内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资金拨付。旧房装修补贴资金申请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向补贴申请人账户拨付补贴资金;旧房装修补贴资金申请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力量做好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旧房装修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要对申请总量的20%房屋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申领补贴。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附件: 1.六安市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具体内容
2.各县区旧房装修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咨询电话
3.个人消费者申请指南
附件1
六安市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
补贴具体内容
补贴项目 |
具体包含内容 |
不包含内容 |
饰面砖 |
墙面砖、地面砖、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陶瓷板等 |
|
板材 |
用于墙面、顶面、地面的材料,如木地板、复合板、密度板,包括踢脚线、石膏线等 |
|
集成吊顶 |
扣板、龙骨等吊顶主体结构 |
照明、换气、取暖或其他电器 |
门窗 |
入户门、室内门、阳台推拉门、窗户、纱窗等,含保证基本功能的门框、门扇、窗框、窗扇、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如合页、铰链、基础锁具等) |
智能门锁 |
定制柜 |
定制的衣柜、橱柜、储物柜等,含柜体、柜门及五金件(如铰链、拉手、导轨等) |
嵌入或附加电器 |
墙纸(布) |
用于墙面装饰的纸质、织物或塑料材质墙纸(布) |
手工壁画 |
涂料 |
用于地面、墙面、基层、家具及金属构件表面涂装的材料,如木器漆、乳胶漆、防水涂料 |
材料粘结剂、腻子、美缝剂 |
附件2
各县区旧房装修物品材料购置补贴
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
县区 |
部门 |
电话 |
1 |
霍邱县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4-6020267 |
2 |
金寨县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4-7356313 |
3 |
霍山县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4-5022627 |
4 |
舒城县 |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0564-8675574 |
5 |
金安区 |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0564-3962236/3954554 |
6 |
裕安区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4-5120562 |
7 |
叶集区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4-277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