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2025〕1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安置小区管理,确保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良好,高效解决各类问题,提升居民满意度,特制订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县安置小区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小区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安置小区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保障政府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秩序长治久安,高效解决各类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着力提升居民满意度。
三、责任主体
(一)政府职能部门
1.属地政府。原业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安置小区全面事务。属地政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委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2.县住建局。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依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等;监督供水、供气专业经营单位做好专营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安置房管理工作。
3.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等。
4.县公安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指导监控安防、停车位以及其他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依法处理车辆事故,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等;配合县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或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县城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妨害城市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6.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保障资金合理分配与使用。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噪音、油烟污染、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的认定。配合县公安局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住建局对城区小区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做好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县市监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新能源充电桩(站)收费等监督管理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9.县民政局:负责小区内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指导社区建设与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10.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1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审查、核实以及违法建设的认定。
12.人民防空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监督管理。
13.蓼源国控集团:具体负责直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城区闲置安置房进行登记和管理,加强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社区居委会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建立由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物业管理事项和矛盾纠纷。
(三)物业服务企业
1. 承担小区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卫(门岗值守、巡逻等)。
2.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代收相关费用(在授权范围内)。
3. 建立业主服务档案,及时响应业主的报修、投诉等需求,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主。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依法依约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和社区。
6.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问题,不得以非物业服务之职为由,推诿扯皮。对在服务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应积极主动协调处理,超出服务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属地政府报告,询求解决办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资金来源
1. 物业费收入: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的物业费,用于维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洁用品采购、绿化维护材料等费用支出。
2. 政府财政补贴:政府根据安置小区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的补充、社区文化建设、困难群体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等方面,以保障安置小区的基本服务水平与民生需求。
3. 公共收益: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停车位收费等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维修资金或用于改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4.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对安置小区建设与管理进行捐赠,补充资金不足。
五、问题处置流程
1. 问题收集: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的反馈投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收集小区存在的问题。
2. 问题分类与分派:属地乡镇(社区居委会)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按照责任主体将问题分派至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派发给原建设单位(在质保期内)或属地乡镇和住建局(超出质保期);属于治安问题派发给公安局等。
3. 问题处理与反馈:责任主体接到问题后,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理过程中及时向问题反映方或相关协调部门反馈处理进展情况,处理完毕后告知处理结果,并记录存档。
4. 跟踪与监督:由属地乡镇(社区居委会)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居民是否满意,对于未妥善处理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或重新分派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沟通协调机制
建议应急协调机制。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如小区内发生火灾、大面积停水停电、群体性纠纷等,立即启动应急协调机制,相关责任主体迅速到达现场,成立临时应急指挥小组,由现场最高行政级别人员担任指挥,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恢复小区正常秩序,并在事后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安置小区问题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各责任主体可在平台上发布小区相关信息、问题处理进展、政策法规等内容,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与互通,提高问题处置效率与协同工作水平,同时方便居民查询了解小区事务处理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