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做好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霍邱监管组
2023年10月18日
霍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内容,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实际,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霍邱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公寓的(含二手房),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
二、发放购房消费券。发放霍邱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购房消费券600张(不含二手房),直接抵扣购房款,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2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免申即享,先购先得,发完即止。
三、给予团购补贴。企业等用人单位非必要不在厂区新建职工宿舍。一次性团购霍邱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四、实行购房券安置。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发放购房券进行安置。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县累计缴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80万元。在我县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七、优化车库销售条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开发企业可一并申请预售许可(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
八、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九、鼓励城市更新片区改造。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片区整体设计,按照“肥瘦搭配”的原则,吸引企业一体化推进片区改造,完善片区功能。根据项目对城市功能完善贡献度,给予容积率等管控指标激励。落实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措施。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目前尚在有效期的同类政策,购房人可自行选择,不重复享受。使用城区拆迁“购房券”或行蓄洪区“安置券”的,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购房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券政策。
本措施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霍邱监管组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霍邱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操作办法
霍邱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补贴及消费券
兑付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六建房函〔2023〕640号)和《霍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住建函〔2023〕106号),规范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契税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购房人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申请地点在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中心窗口。
2.申请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契税发票;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霍邱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4.其他:使用城区拆迁“购房券”或行蓄洪区“安置券”的,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购房契税补贴。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
1.建库:县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开发项目“房源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项目入库申请,签订入库协议,明确在售房源价格不高于前三个月销售均价,入库的须是楼盘全部在售房源。
2.使用:购房人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免申即享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2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领。
3.审核与兑付:(1)开发企业按季度分别向县住建(房管)部门报送需要兑付的消费券,由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消费券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银行账户。其中,出售房屋为期房的,完成预告登记兑付50%,完成综合查验后兑付50%;出售房屋为现房的,开发企业开具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4.其他:使用城区拆迁“购房券”或行蓄洪区“安置券”的,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购房消费券政策;购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将对应的购房消费券退还至县住建(房管)部门,已进入兑付环节的,应将兑付的财政资金及时退还。
三、团购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团购单位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团购补贴。团购补贴向县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申请地点在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中心窗口。
2.申请材料:契税发票;《霍邱县城区规划区内团购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县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县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团购补贴转入团购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人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产权转移登记)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和使用购房消费券。
2.购房人解除或变更2023年9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对同一房源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3.契税补贴、购房消费券兑付和团购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