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财政局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16: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住建村20212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霍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乡村振兴局    

                                                      2021109日     

 

霍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三)公开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由乡镇(开发区)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管理要求

()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实施住房信息通报制度结合全国开展的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上级提供的航测图,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县城镇和农村的房屋进行普查。通过此次普查工作摸清全县危房底数,建立住房信息通报制度,由各乡镇每月进行统计,按季度上报给住建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通过分步实施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措施,逐步消除全县危房底数,确保全县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4.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危房鉴定准确,确保不落一户。

5.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6.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7.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

8.加强信息共享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住建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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