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霍邱县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4-17 09: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秘〔2017102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霍邱县棚户区界定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17417  

 

霍邱县棚户区界定标准

   

    霍邱县城区规划区、高新产业园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棚户区界定标准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片区大小的区分。集中成片棚户区:50户以上(含50)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非集中成片棚户区:50户以下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

      二、建筑结构及密度。砖混、砖木结构等,密度较大,容积率较低。

      三、使用年限及房屋质量。片区内80%以上房屋使用年限超过30年,质量较差或危房。

      四、使用功能及安全隐患。房屋面积较小,使用功能不完备,部分无独立厨房、卫生间;部分屋顶、阳台有安全隐患,电器及电路老化,缺乏消防等安全设施。

      五、公共配套及市政基础设施。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不完善或缺失,市政设施不完善或年久失修,道路狭窄或破损严重,无绿化亮化或绿化亮化较少。

  六、存在其它不适合居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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