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促进与企业的信息交流,对我县用水用气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用水用气公司对报修、投诉等信访件要进行百分之百回访,72小时内落实结果,以确保用户问题及时处理,达到用户的满意。
第三条 用水用气公司做好用户回访记录,有效处理回访资料,且每月需上报县局。
第四条 县局定期对水用气信访投诉进行跟踪回访:
(1)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股室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用水用气信访投诉定期跟踪回访领导小组。
(2)跟踪回访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开展全覆盖电话回访,向跟踪回访的对象了解用户对用水用气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对用水用气公司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满意。
(3)跟踪回访应遵循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回访与服务、回访与规范相结合。如有不满意的办件,则72小时内进行二次跟踪回访,确保信访件真实有效地解决,确保跟踪回访的对象百分之百满意,进一步提高信访投诉问题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县局各业务股室积极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强化解决问题合力,形成信访处理联动机制。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按时反馈,确保跟踪回访高效化,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我县用水用气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用水用气信访投诉跟踪回访领导小组名单
2023年4月20日
霍邱县住建局用水用气信访投诉跟踪回访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迎
副组长:司守训 李楠
成 员:刘洪洋 陈灿 童嫚 王宝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用水用气信访投诉跟踪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