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企业,相关建设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霍邱县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2月7日
霍邱县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全县建筑行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以上(含1500 万元)的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鼓励申报“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简称“市示范工地”)考评。
(二)全县纳入安全监管的在建项目鼓励通过“霍邱县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简称“县标准化工地”)考评。
三、考评标准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首先进行“县标准化工地”考评。考评原则是以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接的同一个工程项目为评价单位,若同一工程项目中部分单体工程开工时间相差超过半年的,则对后开工的工程项目继续进行考评。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县质安站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大气防治、扬尘治理等相关要求进行考评。评分在 85 分以上(含85分)推荐申报“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优良);评分在85 分以下 70分以上(含70分)为“霍邱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合格);评分在 70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地(不合格)。
四、考评步骤
建立企业自评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按照“先自评后考评”的原则,完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全过程管理体系。
(一)施工企业自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总责。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小组,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时间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当月起。项目自评包括月自评和阶段性自评
1.月自评。项目施工现场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制度落实情况。日巡查为建筑施工总、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检查内容,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周检查为总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分包企业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留存书面记录,对所查隐患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月评定为总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应将公司检查记录、项目对所查隐患整改情况 (附相关图片)报县质安站。
2.阶段性自评。房屋建筑工程阶段包括地基与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阶段包括:路基、基层与路面、管道施工。阶段性自评由项目部组织进行评定,总包企业每季度应对照考评标准,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自评,并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一、附件二),自评达优良等次(主体结构达三分之一时)应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附件三)报县质安站,自评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责任主体复核。建设、监理等单位应认真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主管部门考评。县质安站负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内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有效监督施工企业自评工作。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抽查房屋预售节点项目自评情况)。考评由县质安站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在施工阶段进行不少于 1次的项目考评,达到“优良”等次标准项目可推荐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五、奖惩措施
(一)对获得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项目,县住建局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信用加分。
(二)对获得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将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时给予一定政策加分。(具体文件由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对获得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总造价的 0.3%到 1%的额度分别予以奖励,政府性投资项目另有约定除外。未按本实施方案实现创建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相应额度进行处罚。
(四)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扬尘防治费用,保证施工安全及扬尘防治达标。
(五)县住建局将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按示范工地、标准化工地、不达标工地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六)对标准化工作不落实,受到主管部门下达两份停工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记不良记录。
(七)对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预售节点考评达不到 75 分以上的将暂停预售许可。此阶段考评文明施工按缺项处理,但现场扬尘防治必须达标
(八)对未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或考评“不合格”经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如下处罚: 全县通报批评、企业信用扣分、列入“重点监管”、全面停工。
附件: 1.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2.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3.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7日印发
附件1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2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doc
附件3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