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厨卫间排风系统质量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5: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是住宅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住户的使用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质量管理,完善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材料进场

住宅厨卫间排风系统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材料和产品,施工、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认真审查排气管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按规范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产品进行复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排气道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对防火止回阀进行严密性能检验,进场验收或复检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二、严格把关安装验收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规定,针对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审查,严格组织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表面平整;连接严密,接缝处无孔洞和开裂;进风口处必须安装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部品部件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排风系统安装后,进行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县质量监督机构将对厨卫间排风系统资料进行审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住宅厨卫间排风系统,项目严禁交付使用。

三、严格执行监督管理

县质量监督机构将住宅厨卫间排风系统工程质量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加强对排气道、防火止回阀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进行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予以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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