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是住宅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住户的使用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质量管理,完善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材料进场
住宅厨卫间排风系统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材料和产品,施工、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认真审查排气管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按规范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产品进行复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排气道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对防火止回阀进行严密性能检验,进场验收或复检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二、严格把关安装验收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规定,针对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审查,严格组织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表面平整;连接严密,接缝处无孔洞和开裂;进风口处必须安装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部品部件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排风系统安装后,进行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县质量监督机构将对厨卫间排风系统资料进行审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住宅厨卫间排风系统,项目严禁交付使用。
三、严格执行监督管理
县质量监督机构将住宅厨卫间排风系统工程质量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加强对排气道、防火止回阀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进行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予以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