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2018年以来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大调查成果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及上级文件关于项目实施的最新要求,对《霍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经县政府研究出台了《霍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第三次全国土地大调查成果已经通过验收,即将公布启用,市政府出台的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即将公布,以上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将会大幅上涨,为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综合项目实施成本上涨因素,使文件更具有操作性,出台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制定本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综合考虑第三次国土大调查成果启用后实施成本上涨因素,安排各乡镇对项目实施成本进行测算,后汇总统计论证,决定对《霍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并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修改完善,并经司法审查后,最终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该文件出台后将与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经费标准将更结合实际,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更有利于规范和推动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从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五、《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7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依据、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建设制度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项目申报。具体细化了项目图斑调查摸底、项目区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制定下达、征求群众意见、拆迁补偿标准、规划设计及成果上报审批、拆迁安置等情况。
第三部分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单位选择、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程质量把关、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变更等项事宜。
第四部分竣工验收。具体细化项目竣工验收所需文字资料、图件资料和影响资料,以及资料移交归档情况。
第五部分资金管理。明确各类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最新的实施经费补助标准及乡镇、国土中心所、县土地整理中心、县蓼城公司等参建单位业务经费标准,明确项目实施经费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报账程序,明确项目收益管理。
第六部分后期管护。明确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后期管护不力的处罚措施。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文件确定的项目执行范围、解释权、执行日期等。
六、创新举措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国有资本,实施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成立县蓼城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全县境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按《实施细则》指导乡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验收。
二、建立相关平台,加强后期管护。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台账,结合日常巡查和上级检查、督查、审计等手段对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凡因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出现复垦耕地被占用、改变用途、撂荒或被核减等问题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外,县政府将收回相应的指标补助资金并给予一倍的罚款,由县财政直接从乡镇财政账户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