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和产权转移未出台相关文件,导致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土地二级市场无法激活。为有效化解我县当前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中的突出矛盾,依据六安市国土局、财政局、重点工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六安市国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六安市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制定了《霍邱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一)相关现状。我县至今未出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有关政策,国有划拨土地上市交易转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严重制约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市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妥善解决我县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解决问题、依法合规”的原则,针对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的范围和标准,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制定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台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推进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7年7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市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吸收借鉴六安市及其他县区现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解决问题、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8月,我局召开会议征求了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7年9月22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会议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3月26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办法(送审稿)》,我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18年4月18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实施办法》政策文件,解决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无法上市交易的问题,保障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条,分为办理类型、办理流程和附则等三个部分。核心内容为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办理类型。该条对适用范围做了规定。
第二条,办理流程。该条对流程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标准做了明确约定。
第三条,附则。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暂不上市交易产权转移做了界定和说明。
六、创新举措
《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保留划拨性质时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标准、暂不上市交易等3个方面,对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标准;三是明确了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暂不上市交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办法》印发后,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各类情况,有序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解读机关: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解读人: 汪凯,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602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