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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专家)解读】霍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6: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控制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定不移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并根据2013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2013]30号),综合考虑我县实际出台。

二、 制定意义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供后全程监管力度,对各环节、各阶段发现的超过约定时间开工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及时将开竣工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做到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有效监管。三是对动工违约或产生闲置的项目,发现一宗,处理一宗。规范了全县建设用地行为,防止了土地资源闲置和流失,确保了土地依法依规供应和开发利用。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前,县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大数据结合近年来我县违法用地情况,对全县近5年来已出让土地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综合研判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

四、 工作目标

本文件主要目标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五、主要内容

1.政府、部门职责。

拟出让地块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用地单位及时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出让地价评估、设定出让条件等相关工作;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土地供应方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服务工作。

2.监管流程。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辖区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具体监管业务。

六.创新举措

明确了“净地”出让责任主体、细化了“净地”出让、交付程序;明确了闲置土地监管责任主体和闲置土地移交事项。

七.保障措施

文件印发后,进一步明确了供应和供后监管主体和实施主体及各相关部门职责,保障了项目用地的合法性,规范出让合同违约风险防控。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利用本文件出台契机,理顺监管程序、分清监管职责。对照本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人:汪凯;联系电话:0564-6025633;地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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