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3-05-11 11: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直各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制定《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511日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霍邱县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使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专人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二条 评标评审、论证、验收等需要使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应当由招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方式包含自助抽取和人工抽取两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的项目信息进行自助抽取或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操作人员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的项目信息,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人工抽取(抽取方式根据招标(采购)人需要在提交申请时选择),无特殊情况,抽取方式都默认是自助抽取。

第四条 原则上在开标时间半个工作日前抽取(上午开标的,前一天下午进行抽取;下午开标的项目,当日上午进行抽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预定抽取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重大项目则在开标当天进行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第五条 如因专家资源不足、专家请假、专家现场回避等原因造成抽取失败的,由抽取终端操作人员按要求进行补抽操作,人工抽取和补抽操作在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须有招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参加。评标专家抽取室无论是否进行评委抽取,一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系统设备不得另作他用。

第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前,招标(采购)人负责审查专家的评标专业、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坚持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原则,除因特殊原因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确定或变更抽取条件外,专家抽取活动不得接受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定要求。

第七条 招标(采购)人代表到达抽取现场后,出示《评标专家抽取函》、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并登记签字。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审批同意的专家类别及专业,通过网络终端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八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并随专家抽取结果表等资料存档备查。

第九条 对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指定或排斥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等行为,经劝阻无效的,网络终端可终止专家抽取,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

第十条 评标专家集合地点原则上设定为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要在其他地方集合的,由招标(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及抽取终端操作人员集体会商后临时确定具体集合地点。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工作的平台推送与书面登记表送达应在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规范操作《组建评标委员会》信息;准确设置评委集合时间、地点,抽取地区、专业及回避单位等字段内容,招标(采购)人在线确认,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在线审核后,推送至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人工抽取和补抽专家均要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监控视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核查确认评标评审专家身份,专家到达交易中心评标现场,要及时在门禁机进行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比对。比对通过后,引导评标专家进入指定评标室,并核对评标专家到位情况,非本次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进入评标区。

第十五条 评标评审专家全部完成人证比对后,抽取终端操作人员应打印《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表》,招标(采购)人、监管人员和抽取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专家抽取工作应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外借、外传(复制)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资料;专家抽取工作应全程监控,参加抽取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抽取期间随意出入。

第十七条 专家抽取联系人应为抽取终端操作人员,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交易中心负责人共同会商后确定。在专家集合时间前,任何人不得与专家私下接触。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督察考核室等监督单位参与项目专家抽取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评审专家超过集合时间未到达集合地点且未联系交易中心说明迟到原因,抽取终端操作人员可通过抽取系统向专家发出迟到通知或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查看专家联系方式并确认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凡按规定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除评标专家自身原因外,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并在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参照《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结算并支付劳务费用。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补抽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以下情形可以办理评标专家补抽事宜: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招标(采购)人有利害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二)参加评标专家主动回避的;

(三)已抽取的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四)评标前,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五)其他需要补抽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抽取时的回避情形。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取;已经抽取的,应予回避。

(一)招标当事人(指招标(采购)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二条 以下情形,不得办理评标专家人工抽取和补抽事宜:

(一)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

(二)监督人员未到专家抽取现场的;

(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各类项目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二)保管专家抽取工作的有关资料;

(三)严格遵守专家抽取工作的保密规定;

(四)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及时检查评标评审项目信息及劳务费等信息录入情况,并按要求推送至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对因招标采购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满足评标需要的,原则上由招标(采购)人书面提供评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从招标(采购)人所提供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确因专业评委缺乏,招标(采购)人不能提供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的,招标(采购)人须提交书面说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所提供评标专家名单中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霍资交〔20218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