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2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0日
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方案
为加强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管理,维护交易结果的权威性,确 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秘〔2021〕193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公管委〔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方式
标后履约联合督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对依法招标的在建工程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督查。督查人员按照督查内容,采取听汇报、询问有关情况、调阅施工资料、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了解工程标后履约情况,如实记录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现场相关书面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相关各方包括督查人员、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
二、督查内容
标后履约督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标后履约情况;
(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其他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
(五)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查组组建
督查组由县政府办牵头,成员从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抽调,每个成员单位配备固定2名督查人员。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领导组(见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全县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情况汇总、通报和问题交办移交;督导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督察考核室、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县发改委组成,负责对各督查组督导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严明工作纪律。开展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工作、 监督合同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标准统一、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督查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及时通报。
(三)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1个月内、工程量过半、工程验收前3个时间节点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报县发改委(见附件2),对未按规定报告标后履约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四)严格责任追究。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形成通报,并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交办,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领导组办公室。督导组要按照领导组安排,根据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督导内容,适时对各督查组督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移交住建等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附件:1.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领导组
2.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
3.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督查资料清单
4.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督查记录表
附件1:
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领导组
组 长 :沈 勇 |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 刘 博 |
县政府副县长 |
成 员 :韩 俊 |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郜庆阳 |
县督察考核室主任 |
李 蓬 |
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主任 |
孙汉民 |
县发改委主任 |
田从战 |
县住建局局长 |
董素平 |
县交通局局长 |
吴新年 |
县水利局局长 |
张仲举 |
县人社局局长 |
朱余江 |
县应急局局长 |
邢晋辉 |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
韩家祥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陈孝豹 |
县发改委副主任 |
彭顶山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孙汉民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陈孝豹、彭顶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自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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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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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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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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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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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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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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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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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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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标后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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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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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在岗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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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和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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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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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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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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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人诚信的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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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措施(可附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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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督查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 |
提交 情况 |
1 |
招标文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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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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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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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合同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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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有)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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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情况自查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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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许可证(或者备案资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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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工令 |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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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分包方资质证明(如有)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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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度、质量、安全台账和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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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项目部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件 |
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人员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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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理项目部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件 |
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人员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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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部人员考勤记录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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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民工工资台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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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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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霍邱县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督查记录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中标价(万元)
开工日期 工期
督查事项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标后履约情况 |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签订建设工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就价款、质量、工期等相违背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签订后未在7日内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是否在岗履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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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
中标人有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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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部 人员在岗及其履 行职责情况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材料员等到位和履职情况。人员是否有更换,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更换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请假是否按规定审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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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在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师、专职监理员等到位和履职情况。人员是否有更换,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更换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请假是否按规定审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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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
施工许可证是否及时办理,有无存在未报先建情况;是否按项目开工令要求如期开工;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网络计划图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等,施工单位是否有 赶工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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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
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单独列项,专款专用;有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环境 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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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实名制登记、实名制考勤;是否落实按月足额银行代发工资;是否张贴维权告示牌;是否发生欠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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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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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代表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
督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