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投标成本,优化我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创建一流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皖公管联办〔2022〕4号)等稳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文件,实施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工作。
二、招标人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若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的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中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限制、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