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时间:2023-10-26 11:3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皖人发〔2000〕20号、皖人发〔2002〕92号、皖人社发〔2009〕38号、皖人社秘〔2012〕351号、皖老通字〔2019〕13号、皖老通字〔2022〕8号、霍邱县政府霍政秘〔2023〕88号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因病非因公死亡人员遗属补助标准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人均756元。

2.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遗属每人月享受补助1906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遗属每人月享受补助189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遗属每人月享受补助1881元。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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