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3-19 08: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县《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基础养老金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效地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三、起草过程

围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要求,我县及时贯彻落实省级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新标准,按照省、县各承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50%执行,制定出台我县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

四、工作目标

我县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92元。

五、主要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同步调整为按每月92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合理稳定的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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