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7-17 16: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多措并举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和收入结构不断改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紧扣追赶超越定位,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县政府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贯穿民主科学决策的要求,集思广益,反复修改。一是认真调研反复打磨。作为指导全县城镇居民增收纲领性文件,《通知》既要符合上级要求,又要切合霍邱实际。为此,起草小组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参阅各部门工作安排。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智慧。相继征求了县发改委、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人行霍邱支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充分吸纳。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就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完善增收制度机制,全方位多渠道促进收入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五、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推进大力促进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创业创新、盘活社会资源、扩面社保征缴、改善福利待遇、加大保障力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10个方面主要内容,具体从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把高质量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培育,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八大工程”,优化创业培训,落实支持创业政策,建设市级农民工还乡创业园,净化投资市场,鼓励居民资本投资收益,盘活社会资源,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六、创新举措

《通知》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居民就业、鼓励创业创新、盘活社会资源、改善福利待遇等方面,重点从创业平台打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作合力。《通知》同时要求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促进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城镇居民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知》明确县政府将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下一步,县城镇居民增收联席会议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大相关业务督查指导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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