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2-20 15: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原有的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发放行为,减少和避免农民工工资纠纷,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0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4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维权维稳的政策,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原有的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制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能有效遏制建筑企业恶意低价竞标降低人工费行为,能有效解决工资款来源和防止施工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问题,也能便于建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对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细则》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0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421号)等。

    在《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县人社局多次会同县住建、重点、房管、财政、交通、水利、招投标、城投公司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资金托管、资金支付及监督进行了座谈研究,并征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县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近年来维权工作中大量清欠案例的经验和教训,充分酝酿、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四、工作目标

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发放行为,减少和避免农民工工资纠纷,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根治欠薪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专用账户设立,共三条,明确专用账户定义、设立范围、设立条件;第二部分专用账户资金支付,共两条,明确合同应约定专户资金的计取标准和工资性工程款额度、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第三部分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共四条,明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工资实名登记及银行代发时间;第四部分专用账户资金公示,共三条,明确公示时间和公示流程;第五部分专用账户监管责任,共五条,明确落实专用账户的属地原则和归口原则;第六部分专用账户的实施,共一条,明确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霍邱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起草。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读

六、创新举措

因施工企业盲目垫资、低价无序参与市场竞争、建设单位不能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等欠薪诱导因素出现,导致发生工资拖欠时,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维权工作的顽疾,也是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的直接原因。《实施细则》以制度落实为主线,以强化单位监管责任为抓手,细化人工费分账管理、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管形式和手段,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人社政策法规培训会、全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培训班等活动,结合省市最新专用账户文件精神,讲解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专用账户的使用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借助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将在建项目的专用账户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不断优化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制度落实三是凝聚部门合力。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抓专用账户制度的落实见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要充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常态化开展行业内或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工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妥善化解欠薪矛盾和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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