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改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护稳定“八大行动”实施方案》(邱办〔2023〕16 号)文件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县政府组织对全县2021年清理时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12月 20日第18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霍政【2018】10号)等4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霍邱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72号)等2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霍邱县司法局仅一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霍邱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管理办法》霍政【2020】25号。
目前我单位栏目公开的为最新一版,文号为霍政〔202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