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09:5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按照人大任免、法院使用、司法管理的运行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选任,确保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选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数量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需要,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5,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8(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随机抽选37名(随机抽选185名候选人,从候选人中机选产生)。

四、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各类专业人才、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程序和步骤

1.选任方式。采取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县司法局提交:

1)个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指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县司法局提交: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被推荐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明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面貌、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县司法局负责登记汇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2.资格审查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属地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司法所于一周内将初步选定的《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上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征求有关部门建议。根据审查、考察结果,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4.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提请任命

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6.社会公告

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7.通知

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8.备案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上报备案。

9.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依法进行就职宣誓。

10.组织培训

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岗前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参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任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机关党委)主任林玲,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沈术宏为副组长,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史玮苹、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付宁、基层法庭所在地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史玮苹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付宁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选任工作。

(二)严格程序。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和自豪感,进一步理解、参与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附:

霍邱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树忠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机关党委)主任       

沈术宏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史玮苹、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付宁以及基层法庭所在地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史玮苹任办公室主任,付宁任办公室成员。

 

 

 

 

 

 

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霍邱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3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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