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15 08: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营造高效、规范、文明的工作氛围,促进全系统工作人员紧张有序地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岗位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三、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机关实行人脸识别签到,分为上、下午两次,由局考勤办负责。各司法所(分局)签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上报至局考勤办。签到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出差(开会)原则上先签到后出差(开会)。确因时间紧来不及到单位签到的,到出差地点(会场)拍照发到政工室,由政工室收集并注明。

司法所(分局)工作人员严禁代签、补签,违者一经查实,代签人、被代签人、补签人和考勤人员弄虚作假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参加会议迟到的比照前款标准执行。参加会议、学习和培训,以有关通知为准,非特殊原因未参加的,以旷工处理。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司法所(分局)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司法所(分局)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司法所(分局)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机关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一律由局长批准。因病因事请假原则上应出具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交考勤办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向考勤办销假。

未经请假和超假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局班子成员出差经局长批准;司法所(分局)工作人员出差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县境外出差的,一律由局长批准。差旅费依规执行。

六、严格工作期间效能制度。上班时间禁止打扑克、下象棋、玩电脑游戏、淘宝等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各种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按旷工半天处理。

因违反效能规定被上级机关检查发现,除按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深刻检讨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七、全年累计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3天,年底不评先不评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八、实行考勤结果与绩效待遇挂钩制度。

迟到、早退、脱岗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违反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且影响单位年度绩效的,扣除该同志年度绩效)。

日常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被考勤人员按规定处罚,另扣除考勤责任人100元;司法所(分局)负责人未按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扣100元。

事假,半天扣绩效20元,一天扣绩效40元,以此类推。

九、考勤工作由局考勤办负责,分为电话、视频和实地三种形式。电话查岗时,被查岗人在20分钟之内用本单位或当地固定电话回复,视为在岗;视频查岗,以视频显示确定是否在岗;实地查岗时,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提供相关依据。司法所(分局)负责人是本单位考勤第一责任人。

局考勤办应及时统计汇总每月考勤、查岗情况,并在内网上予以通报,年底一次兑现。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报:市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


《霍邱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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