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07〕110号
为了创新农村信用社贷款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支持力度,根据省六部门印发《安徽省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农社〔2007〕13号和《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六政〔2005〕25号),《霍邱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霍政〔2006〕04号,结合贯彻落实六政办〔2007〕69号文件及《金融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基层创业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贷款工作,是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推创工作”,寻求信贷发放支持重点,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实现社、农互利双赢的又一新的尝试。为此,县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作为信贷支农的一项重点,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县科技局、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切实做好信贷协调服务,共同努力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办法进行运作和管理。对在创业行动中实施的创业项目,科技特派员个人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小额农户贷款;如用小额贷款无法满足其需要的,可按农户联保贷款的办法解决;符合绿色通道贷款条件的,县农村信用联社授予一级、二级、三级绿色信用贷款卡,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快捷便利的原则,给予积极支持,提供优质服务。
三、贷款对象
1、贷款的对象必须是经县以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简称科特办,设在科技局)批准并正式聘任的科技特派员。
2、贷款主要用于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科研示范、科技项目实施、科技人才培训、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创业项目。
3、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种、养、加工等生产性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管理方法科学、技术路线先进、项目实施后有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和较高的赢利回报。
4、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各类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是中介服务、农产品运销等,必须确定主要的经营项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技术装备、运销设备和实际可行的保障措施。
5、项目建设和经营预算总投资必须自筹资金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四、运行办法
1、提出申请。科技特派员根据所实施的创业项目,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和项目规模及自筹比例向县农村信用社和县科特办提出项目贷款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附申请书、申请表格式)
2、审核推荐。县科特办要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申请贷款项目的论证、评估分析工作,并向农村信用社提出项目审核推荐意见。
3、考查核定。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申请和推荐意见,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经会办同意后,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批准授信。对符合授信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应批准授予“绿色信用贷款卡”,确定贷款卡授信额度为创业项目总投资的30%。授卡种类及额度标准为:授信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绿卡;5—10万元的为二级绿卡;5万元以下的为三级绿卡,对于资信条件好,创业项目收益高的科技特派员,可酌情提高授信额度至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贷款期限最少为1年,最多为3年。
5、签订合同。由批准授信贷款的科技特派员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授信贷款和还款合同。
五、管理措施
1、对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申请贷款,农村信用社每年要保证一定的信贷额度,并采取信用、担保、联保、抵押等多种方式给予大力支持,以合理满足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资金需要。
2、对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经营头脑的科技特派员,实行跟踪帮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咨询等系列优质高效服务,并给予政策上、利率上的优惠。每年从中评出三分之一对象,科特办给予贷款利息总额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3、对项目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确需增加资金投入的项目,农村信用社适时增加信贷额度,优化支持方式,简化贷款手续,保障随用随贷,支持加快发展。县科特办将从专项经费上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细则另行制定)。
4、对授予“三级绿色信用贷款卡”的科技特派员,实行总额控制(贷款余额)、一次核定(授信额度一次性考察核定),周转使用(一次授予三年有效,三年期满后,再行初次授卡的各种程序,进行重新授信和核发):随还随贷(凭卡直接在柜台办理还款和贷款手续:不再履行各种审批)、利率优惠(利率优惠于其他贷款20%,基准利率不浮或少浮)、县社办理(科技特派员持卡贷款均在县社办理,且只准持卡人自己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5、贷款发放后,各级信用社、科特办对科技特派员确定的项目贷款要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挪用贷款或者严重违反贷款有关规定的,要提前收回,严格防范信贷风险。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