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企业须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建研发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且有实际合作经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
三、备案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8月18日前报送至县科技局高新股(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1202室)。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六安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实施细则》(六科〔2019〕19号)要求,申报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的项目应纳入产学研合作项目库备案。
六、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高新股 范伟 2772768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