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15: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现将《霍邱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霍邱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霍邱县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霍邱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总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义务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分级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做好全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坚持学区划分。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

3.坚持阳光招生。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等媒体,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教育网站、霍邱手机台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

4.坚持均衡分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产生“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办法

1.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乡镇(开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准超出当年毕业人数。

4.严把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5.关爱特殊儿童入学。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6.便利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中心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7.保障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落实。各校要按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8.报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到校报名与网上釆集报名信息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报名录取。

8.招生入学时间。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10至8月30日进行招生。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入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统筹教育资源。各乡镇要贯彻落实《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3.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4.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建立学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收集、建立学籍工作。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6.强化履职问责。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县教育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中心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举报电话:6080156(办公室)、6080754(监察室)、6080121(教育股)、6081910(计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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