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1年度中心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10:2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全面检验2021年度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教育评价机制,特制定《霍邱县2021年度中心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项目与分值 

乡镇中心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为:党的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稳定、教育发展、教育惠民工程、教育生态、队伍素质、教育信息化工作,共八个方面,总分值为630分。 

考核设立附加项目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霍邱县2021年度中心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评分表》。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督导室牵头实施。简化程序,量化考评。一是中心学校进行自评。所有中心学校必须对照考核内容与标准开展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得分,连同加分因素表一同报送教育局督导室。二是局有关股室站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评分,提供赋分依据,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三是局领导班子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评分。四是督导室汇总评分,股室站和局领导班子评分各以50%计入总分,报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认定。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㈠结果评定 

根据得分高低,评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0个。 

㈡表彰奖励 

对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乡镇中心学校,发奖牌一块,奖励2万元。中心学校校长当年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并将考核得分作为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㈢评先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乡镇中心学校不得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辖区内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辖区内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位于全县后三名的。 

3.辖区内学校中职招生工作位于全县后三名的。

4.辖区内学校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并受到查处的。

5.辖区内学校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且同一案件2人以上(包括2人)受到处分的。

6.辖区内学校教职工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累计达到5人次以上(含5人)。 

7.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大班额情况严重,其中有一个班级超过55人的。 

8.按政策规定其它应予“一票否决”的。 

㈣后进处罚 

1.对考评总分位居全县倒数第一名的中心学校列为重点管理单位,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2.连续二年位居全县倒数第一名的,校长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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