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6-28 09: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六民生办〔2024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2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86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770人次,“回炉”培训309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36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民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县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691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11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43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4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344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6)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3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0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运转经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月和1600/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新增学位630个,新增婴幼儿托位45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6.7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县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20139人次,其中学前1110人次,普通高中5644人次,中职1338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70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91万人以上(线下学习4.41万人以上),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6.49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为县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提供疾病筛查服务,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000人次宫颈癌、6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21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3.04公里、安防工程25.935公里、养护工程186.737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9个。(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育局)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开展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育局)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全年安排不少于1场演出,全县组织送戏不少于398场。(牵头单位:县文旅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239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8)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度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居民492户、楼栋21栋,改造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07套,我县2024年无此项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确保2024年底完成15个无物业住宅小区“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城关镇、新店镇)

41)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全市新增解决不能 24小时供水村庄627个,我县2024年无此项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县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全市推进城区43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我县2024年无此项任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7)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60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18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霍邱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4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2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围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

2.新增城镇就业5250人。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多渠道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持续开展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持续深化“送工进企”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零工市场建设,2024年建成1个零工市场。推深做实“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推动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3.“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积极创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力争8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于认定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由县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4.贯彻落实《六安市深化“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六人社秘〔202415号),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带动作用,打造亮点突出,有影响力、知名度的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统一发放对象和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上述对象,按15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86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770人次,“回炉”培训309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36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荣誉称号的,由省级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4.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用水、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待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文件印发后,按省市文件精神及时落实。

2.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保障到

位。

(五)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民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将已建成运营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省级财政适当奖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县级财政支出资金,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乡镇民政办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做好敬老院运营管理,争取在民政重点工作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全县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

2.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合理补建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制定完善“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针对符合在霍邱县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待《安徽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市局制定出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后,严格按照市级统筹文件执行。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工作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化,积极申报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项目,争取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支持。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42人、子女助学不少于14人、医疗救助不少于17人。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691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26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0元,补助标准中均含家长生活补贴3000元,康复训练周期不得少于10个月。具体按《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秘〔2022113号)实施。

2.3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3.440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221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县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11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43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通过线下培训、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4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増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预审评估设计和实施改造。

3.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评估设计,改造验收等工作经费,总体改造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落实。

4.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344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十四)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协助市慈善协会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

2.协助市慈善协会及时发放助医款,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文件精神,自20241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人。

(十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3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结合信访维稳、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0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局)

1.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常态化联系,动态掌握困难退役军人情况,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县本级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程度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运转经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确保每家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不少于3万元的运转经费,其中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少于1万元,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予以支持、捐赠。

2.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慈善协会制定出台村集体经济收入注入和慈善资金支持“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探索互助社资金保障有效措施,确保互助社运转长效性。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 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乡镇,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6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在省以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新增学位630个,新增婴幼儿托位45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1.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2.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同教育局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根据现有幼儿园布局和服务人群情况,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下,鼓励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

3.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增加普惠托位450个,实现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

4.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2024年新建公办园2个,新增学位630个。

5.指导各园落实《霍邱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督促我县各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6.推动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善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同开设普惠性托班。实现不少于20%的幼儿同开设2-3岁托班。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6.7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在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食用机制。

2.县教育局和各学校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积极推进电子营养师科学配餐和营养改善计划智慧监管试点工作。

3.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县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督促各校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用好省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间教室7000元标准,对326间教室开展光环境改造工作。

2.多方争取其他资金,改善教室光环境。我县已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列入县发改委大规模设备更新储备项目,待经审批后,立即实施,力争年底达标率不低于75%,全力护航学生健康发展。

3.全面摸排全县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未达标情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20139人次,其中学前1110人,普通高中5644人次,中职1338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70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1.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对接,索取最新的数据库信息,及时向各学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名单来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同时,指导学校综合运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3000元、研究生50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40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30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落实。

4.严格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县域普高、中职、幼教资助金办理细则,细化宣传、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办法,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规范操作实施。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办流程。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91万人以上(线下学习4.41万人以上),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6.49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多措并举,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建、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扩建村级老年学校90所。

2.对改扩建的公办村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补助省级资金。

3.抓好城乡统筹,重点发展乡镇老年学校,全力推进村级老年学校建设。

4.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扩大现有综合医院口腔科规模,增加牙椅数。大力推进口腔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

2.加强口腔预防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4290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8780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加强县级口腔质控中心建设。以“全国爱牙日”等为契机,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对幼儿园和中小学生开展年度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3.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县级医院教学培训基地,强化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依托县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5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为县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提供疾病筛查服务,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1.积极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搭建县、乡筛查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强化经费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积极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000人次宫颈癌、6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1.加强经费支持。在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7000人次宫颈癌和6500人次乳腺癌检查,超出任务数部分,由市、县()财政统筹保障。

2.强化业务指导。成立霍邱县“两癌”筛查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计划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全县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同时开展健康教育、质量控制、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借助县区医共体建设,加强机构间转诊和协作。依托县妇联和工会等单位,成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利用特殊节日开展多种形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积极主动开展“两癌”和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21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下达2024年度2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督促乡镇制定治理计划,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2.加强督查调度。实行分局班子成员包保机制,县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按时完成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项目验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3.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乡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评分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饮企业源头控制,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3.04公里、安防工程25.935公里、养护工程186.737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9个(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1.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2.推进停车共享。鼓励公共建筑、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3.强化停车管理。制定务实举措,提高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存量停车泊位使用效率。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大违停劝导和处罚力度。持续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育局)

1.组织开展第二届“520”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计划发放1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游民宿等文旅消费。

2.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并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开展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育局)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合理布局“文化空间”。

2.组织全县公共文化空间定期举办好书推荐、音乐赏析、戏曲表演、书画品鉴、非遗体验等艺术分享,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文化需求。

3.根据省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组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参与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争取省级评定一、二、三级文化空间的奖补资金。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全年安排不少于1场演出,全县组织送戏不少于398场。(牵头单位:县文旅体育局)

1.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招标程序,明确招标时间节点,把控中标院团质量,确保演出节目与预审视频保持一致。

2.规范演出过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丰富演出内容,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鼓励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乡土文艺节目参加演出,并利用乡村大喇叭、公示栏等形式做好演出前的宣传工作。

3.科学安排演出时间,充分考虑农村的观赏习惯,202410月底前完成所有演出任务,不得在农忙季节或者恶劣天气下安排演出。

4.加强监督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要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送戏进万村”工作,认真核对演出节目,完整审核全场演出,县文旅体育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县对乡镇年度目标绩效文化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239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按照《霍邱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年)》要求,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

2.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测管理持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按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发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文件精神,推进霍邱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度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居民492户、楼栋21栋,改造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加强调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项目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07套,我县2024年无此项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按省市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确保2024年底完成15个无物业住宅小区“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城关镇、新店镇)

1.片区化物业服务模式。以社区为单位,将辖区内分散的独栋楼、非集中连片住宅和规模较小的小区,整合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属地政府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多个规模较小物业区域、楼栋实施管理。

2.打包购买服务模式。将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纳入城市运营管理范围,与公共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公共车位管理、公共资产运营等项目打包统一购买服务,解决缺乏专业化物业服务难题。

3.国有企业托底模式。将辖区内无物业小区打包,整合业主共有资产,征得业主认可后,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四十一)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开展“回头看”。对我县“难安置”问题9个项目,涉及4个安置小区,7131127套房屋,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把“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搬迁”“无现房不拆迁”作为刚性要求落实落细,防止“难安置”问题再发生。

3.聚焦民生问题,提升安置满意度。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布局规划安置房建设区域,严把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让安置群众住上优质的高档小区。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全市新增解决不能 24小时供水村庄627个,我县2024年无此项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县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1.积极争取农网改造投资。霍邱县区域农网设备基础薄弱,部分乡镇供电能力不足,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投资,开展农网设备改造,解决区域电网设备隐患。2024年截至目前下达农网等项目总计128项、总投资约1.41亿元。

2.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实施农村电网不停电作业提升工程,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装备配置,提升农网不停电作业化率。

3.启动线路“清障”专项行动。积极对接政府主管单位,提请协助供电公司处理线路通道树竹障清理民事协调事宜,5月份协同下发清障文件,提升线路通道清障质效。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整合资源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发挥“最美站点”与“明星站长”示范作用,确保工会驿站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一站式服务。

2.强化驿站示范效应,表扬一批在全县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县“最美站点”和“明星站长”。

3.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等电子地图呈现,注重宣传与服务相融合,利用服务站点阵地组织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活动,切实解决户外劳动者“休息难、热饭难、喝水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全市推进城区43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我县2024年无此项任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按省市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四十七)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60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配合省、市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县培育、引导260家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2.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1.目前,县平安办已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并赋值10分。

2.县平安办、县联席办联合印发《霍邱县“无诈社区(村)”“无诈机关”“无诈校园”“无诈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3.县联席办印发《2024年霍邱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第一轮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等文件,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动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

4.进一步加强宣传中心与反诈中心合作,对反诈预防、“两卡”教育、打处等各方面定期定点开展报宣传道,提高辖区群众知晓率。

5.加强县反诈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推行“一案一研”机制,进一步加强研判打击能力;指导、推动全县资金预警见面劝阻工作,全面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6.持续推动开展公检法联合会商制度,目前已建成公检定期会商,重大案事件公检法联合会商机制,确保提高打处率,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18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县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霍邱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确定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组织开展择优遴选2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落实“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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