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4-04 10: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44日  

 

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扩量,依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增加企业数量

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区域,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力度,建立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重点企业清单,加强企业培育,助力企业发展壮大。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要强化配合,紧抓省级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调整的窗口期,及时将我县符合调整标准及要求的企业纳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梳理、核实、填报涉企基本信息,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做好审核上报工作,进一步壮大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

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二、鼓励扩大投资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壮大企业实力。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再投资项目比照新项目(原址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享受我县“双招双引”优惠政策,重大项目优先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对于该类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中长期制造业融资贴息、皖北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资金负担。(责任单位:县投创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研发投入

1.配套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专项。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省奖励资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省补助资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省补助资金,及时落实省市奖补资金,补齐县级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2.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其中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由县发改委负责,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由县科技局负责,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由县经信局负责。(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融资支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推广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争创亩均效益A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亩均英雄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纯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2.扩大基金支持。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争取省级奖补,争取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五、其他  

1.同一创新平台奖励按照县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本通知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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