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3-28 15: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水平,明确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起诉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电力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用地时,应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6.县住建局。负责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的城乡建设项目许可时实施并联审批;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在建项目安装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时科学合理选择安装位置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对违章施工、违法损坏电力设施、违法占用电力通道、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县交通局。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8.县水利局。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报建高标准农田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高标准农田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10.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将处在林地上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

12.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13.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14.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15.国网霍邱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县经信局、县重点工程处、县文旅局等其他相关单位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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