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孟宪芝、邵英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县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议案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蓼城大道西、双湖东路、育才东路等3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524号)文件规定,我县蓼城大道西、双湖东路、育才东路3处公共停车场已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运营单位可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结合停车场所在区域分类及市场情况,可自行优化收费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续科学优化收费机制。我委将立足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承受能力,结合周边县区收费标准、本地停车场运营收支情况,动态研判、精准调控,持续优化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2.全面提升停车服务质效。督促停车运营单位常态化做好停车场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管控等基础工作,积极拓展新能源充电、便民配套等增值服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标准、计费规则、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张越
联系电话:0564-6081221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