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冠群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电瓶车充电桩建议的议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新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一般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预留及将管线、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目前,我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按照此规定执行。
2、我县积极实施“快慢结合、以快为主”的建设策略。围绕党政机关、公共停车场、有条件居民小区、乡镇等地的实际需求,分类布局充换电设施。我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多元化投资格局。由县蓼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依托霍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系统规划并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3、我县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今年以来县消防大队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在销售环节,深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门店,严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销售不合格蓄电池等行为;在使用环节,以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沿街商铺为重点,采取暗访、突查模式,整治“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县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范楚楚
联系电话:0564-6080248
霍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