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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专家)解读】《关于霍邱县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手续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3-15 14: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霍邱县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手续的通知》(霍政办秘〔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基于我县未出台过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相关文件,国有划拨安置房无法办理出让手续,致使安置户的房产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为规范国有划拨安置房交易行为,维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缴纳收益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被安置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让“安置房”成为群众的“安心房”,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县区现行的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手续政策和工作中好的经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阶段: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8月启动《通知》起草计划,于20249月外出调研并形成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9月、10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股室进行4次修改,1031日局党组听取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求要尽快修改完善,抓紧时间推进。116日组织有关股室再次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117日组织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修改《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收集了若干条意见和建议,主要有《通知》中名词的规范用语,更改部分县直单位的名称,进一步细化住宅与商业部分的标准等。针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通知增写2条,改写13处。

3.文件审查阶段:定稿后2025220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会议讨论阶段:2025224日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5.文件印发阶段:2025313日以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推动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工作,做好我县国有划拨安置房能够进入市场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让实施主体有章可循,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五、主要内容

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

2.适用范围。明确了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划拨安置房,已登记并领取国有划拨不动产权证,需办理国有出让产权证或交易后产权证。

3.主体。安置户。

4.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各部门的职责。

5.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单位、收益金标准、收取收益金单位等。

6.缴纳收益金政策。包括涉及到的安置小区、住宅类、商业类缴纳标准、办理流程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国有划拨安置房补办出让手续缴纳收益金标准;二是将国有划拨安置房住宅类土地等级划分4级、商业类土地等级划分3级;三是明确了国有划拨安置小区。

七、保障措施

(一)调查研究,通过进安置小区入户,宣讲政策,与社区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了解群众的想法和需求。

(二)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社区干部的骨干作用。要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又维护群众利益,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发挥好经办人员的积极作用。

(三)因户制宜,切实保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对于不同的安置户,要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切实保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此外,具体的措施还包括加强宣传、加强协作、加强协调、加强服务等。在宣传方面,要深入到安置户家中,耐心细致的给群众讲政策,充分尊重被安置人的知情权,通过制作宣传画、微信群等形式发布文件解读材料;在协作方面,要加强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协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等。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   汪凯

政策咨询电话:0564-602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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