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李利代表关于规范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8-14 14: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李利代表

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议》收悉。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较快,并网容量比重已超过集中式光伏,省里对这块极为重视并做出过专门批示。为此2023826日,省能源局印发了《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 号)。为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响应企业诉求,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发展,县发改委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了分布式光伏审批备案流程,我县分布式光伏特别是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稳步发展。

由于在我县从事光伏行业的公司和人员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良莠不齐,我们也采取了一些规范措施。目前在我县进行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备案中,我们要求企业按照符合规范的制式合同签约,禁止屋顶光伏金融租赁模式,房屋安全和承载力方面要求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鉴定报告。近一年来,我们接到了一些关于光伏施工导致的房屋漏水、未兑现光伏建设补贴、工人被拖欠工资、从业人员间经济纠纷等问题反映,经过一系列协调这些问题逐一得到了解决。虽然在实际施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们在规范以上您提到的问题的时候,也被一些公司、从业人员不理解、甚至被投诉,但我们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光伏新能源的政策,保证了我县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稳定的发展的大局面。

感谢您对我县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也会努力去化解难题,维护市场的公平,保护好群众的利益,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刘建涛

联系电话:6082676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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