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7号建议(方友陆代表《关于工业用地适度向农业乡镇倾斜》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6-25 15: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方友陆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工业用地适度向农业乡镇倾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同志会商,并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用地政策规定

修正后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当前,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业、商服类项目用地选址较为零散,多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具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条件,《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均无法对应,因此无法通过征收途径解决。

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由于我县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暂不能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供应集体土地。

鉴此,对于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业、商服类项目,我县目前只能计划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方式供地。自2022年以来,我县先后多次组织外出考察、会议研究、向上级请示等多种途径寻求以集体土地入股联营方式保障项目用地的方法,于2023年出台了集体土地入股联营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但由于上级暂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我县对项目的准入条件等还不容易把握。

二、乡镇解决用地途径

1、编好规划。在编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过程中,须按照规划管控规则要求,结合镇域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好各类产业用地,为公共基础设施、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发展预留空间,提供规划保障。

2、申请用地。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的,镇政府向县政府书面提出用地申请,经县土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我局组织土地报批,可以使用单列巩固脱贫攻坚专项计划指标、处置存量折算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多种方式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为乡镇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是我局一贯坚持的原则。感谢您对霍邱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陈庆

联系电话:0564-6024409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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