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程先尧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5: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人:程先尧  职务: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经县政府安排,我局起草了《霍邱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同时鉴于部分乡镇未严格控制相关项目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耕地规模),用地存在利用粗放,布局散乱等问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需要加强对全县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9〕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县自然资源局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霍邱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11月12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同时按要求报送司法审查,经修改完善后,于11月26日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已通过审议,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防止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耕地规模,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促进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4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设施农业用地定义、要求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设施农业用地分类及相关标准,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分类、用地规模、选址要求、用房建设标准以及经营主体的复垦义务。

第三章用地管理,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用地程序及备案要求和使用期限,并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多部门预审、年审制度上提出了明确意见。

第四章监督与职责,明确了乡镇(开发区)、村、经营主体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其他部门职责。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以及施行期间的其他规定。

六、创新举措

建立多部门预审及年审制度,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在选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等方面,进行从严把关、论证,引导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四荒”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从严控制占用耕地规模;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卫片等数据,对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共同管控机制。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以制定出台的《办法》,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全县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提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审批质效,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对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同时督促乡镇对辖区内耕地转为农业设施用地实行耕地“进出平衡”,按照“以进定出”的原则,从严管控一般耕地的流出。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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