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邢晋辉:近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霍邱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霍政〔2023〕1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现将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人们对城区声环境要求逐步提高,现有城区的噪声等已经备受群众关心关注和异议。环境噪声是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是环境噪声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区划将在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区划为处理环境噪声纠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税,促进噪声污染源治理提供依据。
二、划定依据
依造为民服务宗旨,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我县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二)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应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做好声环境功能区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的有效衔接。《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要求,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资金和人员保障,确保区划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
(三)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标准规范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三、制定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霍邱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县域路网快速扩张,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目前,霍邱县无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不利于噪声环境管理。通过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明确霍邱县城区的具体声功能区类型,对不同的声功能区施用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指导发改、经信、公安、交通、文化、建设、城管、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更好地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更为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改善和提高霍邱县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霍邱县主城区和副城区内有明确规划的建设用地,霍邱县主城区规划区主要包括:原城关镇范围,新店镇(不含东北侧的新塘村、李郢村、花庵村和赵郢村),临淮岗乡淮河以南部分,宋店镇的八里村,城东湖、城西湖水面;副城区规划区范围主要依据开发区及马店镇的产业发展及配套建设需要。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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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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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
(三)划分结果
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75.08km2(不含道路、水域等),未划分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79km2,占区划面积的2%;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3.20km2,占区划面积的44%;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4.36km2,占区划面积的32%;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73km2,占区划面积的21%。
六、创新举措
本次系霍邱县城区首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极大的保障了霍邱县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提高群众幸福生活指数,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基础保障。根据霍邱县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七、保障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解读机关: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向北150米县环境分局大楼;联系电话:0564-277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