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城管党组书记、局长时英明解读《霍邱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依据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背景

物业服务企业不严格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不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存在违约或不完全履约情形,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进行维护保养,破损部位由小变大,问题积少成多,消防系统多数已瘫痪,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私搭乱建、侵占毁坏绿化日益严重,物业服务收费不明码标价、不亮证收费,服务信息不公开公示,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相符。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替业主当家做主,为所欲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各种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因管理真空导致的信访投诉居高不下。

三、起草过程

《霍邱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由县城管执法局深入开展调研,县政府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协会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吸收各类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城管局起草后,报县政府办审理,经向县发改、市场监管、消防、新店镇、城关镇征求意见,修订后经县司法局审查,由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目标

通过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提供服务,以考核促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进一步引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住宅小区议事协调机制的运行,保证物业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满意度,努力把小区治理的越来越好。

五、主要内容

1、《霍邱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共分15条,考核分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日常动态考核,季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动态考核成绩实行加分减分制计入季度、年度考核;

2、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县城区和新店镇城区规划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由城管局负责组织考核;

3、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即小区存在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是因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相关制度所致,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4、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将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5000-2013),由高到低为A、B、C、D四个等级。各小区按服务等级进行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第二次不合格,降低一级服务等级同时降低收费标准;第三次考核不合格,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年度考核不合格,将依法清退物业服务企业。

六、保障措施

对城区季度考核排名前三名且优秀的小区,授予“霍邱县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全县通报。

常规考核三次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考核排名前三名且优秀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参与物业选聘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下一步工作

1、按照考核办法及细则狠抓落实,强服务、提标准,

不断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2、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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