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经研究,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启动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申报单位(人)意愿,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实际,对本级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推荐项目进行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推荐的非遗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材料包括:项目推荐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与视频、照片等辅助材料。
(二)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含的《证明材料》《授权书》均要填写清楚。
2、申报视频:DVD 格式,时长 5分钟以内。主要包含项目概述、重要特征与价值、关键内容与环节、濒危状况与保护计划等。
3、代表性照片:JPG格式,3-5张,1000万像素以上;纸质文本中的照片和电子版照片,均要附文字说明,包括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照片表现内容等。项目申报书、照片及其他纸质辅助材料均以A4纸印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文本、视频、照片等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或直接送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传承人群、专家学者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做好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条件、项目保护单位资质和能力,确保保护计划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不予受理。
请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股(非遗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李红梅 陈爱咏
联系电话:2726202 15357494188
电子邮箱:
附件:1、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表
2、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