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7 15: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政府系统承办的179件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其中列为议案1件,重点建议9件)和19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其中列为重点提案7件),按照内容和职责分工,分别交由有关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直属机构负责办理。现就做好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回应民生关切、解决群众诉求的实际举措,更是关注民生大事、践行初心使命的自觉行动。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认真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推进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力求通过办理好一件议案建议、提案,集中解决好一批问题,推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二、注重程序,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办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交办、承办、审核、答复、总结等工作程序和制度,逐步构建清单化、闭环式办理机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办理前需主动联系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办理中要积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办理后要及时回访代表、委员,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询意见予以整改。凡是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均明确了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协办单位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的办理任务并及时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对确因政策规定限制或超出本级政府职责范围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先行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再作正式复函。

三、明确时限,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要认真核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对需调整办理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必须按规定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改办,并提出具体意见,经核准后予以调整,逾期不再变更。各承办单位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力戒空话、套话,避免答复流于形式。答复时,要标注办理结果,若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用“C”标明。在文末规定位置署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答复应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6)。所有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回复率要达到100%。

四、主动公开,狠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霍邱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暂行)》(邱人常发〔2019〕7号)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在单位信息公开网公开办理结果,涉及到不宜公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领导要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对持续推进的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继续跟踪督办,承办、协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进度,使代表所提建议尽快得到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适时会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工作机构进行重点督查,并将办理工作作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考核,确保议案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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