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制度】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2-20 17: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原则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实行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交 

第一条:人大和政协大会闭会后,县政府办公室会同人大、政协办公室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列出建议、提案清单,由承办部门签收,落实办理任务。

第二条:建议提案由一个单位办理的,为单独办理;由一个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会同办理的,为协同办理,主办单位由交办机关指定。

第三条: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认真进行核对,对需要重新确定承办单位的,须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改办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提出意见,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

三、办 

第四条:一般代表建议和一般提案由主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代表和委员;重点代表建议和重点委员提案的答复由主办单位初拟答复意见,报送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办理情况答复函要报送县人大办和县政协各一份,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一份。答复要按规定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

条: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准确理解意图,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协同办理时出现分歧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和关乎社会热点问题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当与代表委员加强协商,努力达成共识。

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予解决且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当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制订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明确答复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将情况和建议留作参考。

四、答 

条:承办单位应在交办后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应当在期限内向提建议者、提案者及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待办完后再详细答复。代表对答复或者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交办机关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条:属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应当自签收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各方意见后统一答复。属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

条:建议提案应当逐件办复。复文应当回应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到观点明确、表述清晰、内容具体、事实准确,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统一格式行文,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承办单位领导审定签发后,加盖公章正式公文发送。

条:各承办单位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各承办单位在本单位办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县人大办和县政协。办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工作实效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综合宣传报道,同时作为评选承办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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