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结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1-08 10: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整体办理情况

政府系统承办的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122件,分别由29家单位负责办理(其中有45件由2家或多家单位共同办理)。这些建议意见中,原县水务局办理27件,县交通局办理13件,县教育局办理12件,县公安局办理9件,县财政局办理7件,原县卫计委办理6件,原县国土局办理5件,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原县农委各办理4件,县住建局、原县扶贫办、原县编办各办理3件,县人社局、原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原县畜牧局、原县规划局、县供电公司各办理2件,原县重点局、原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原县安监局、原县文广新局、原县旅游局、人行霍邱支行、国元保险公司和现代产业园管委各办理1件。截至去年9月底,122件代表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办理,并答复代表,办复率100。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中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0件,占办理总数的49%;正在落实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40件,占办理总数的33%;因受政策规定影响和条件限制或财力、物力等原因目前难以解决的(C类)有22件,占办理总数的18%。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答复函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正在落实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意见进展情况

去年,代表所提建议意见正在落实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40件分别由原县水务局办理13件,县交通局办理10件,原县扶贫办办理3件,县住建局、原县规划局各办理2件,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原县农委、原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原县畜牧局、县供电公司、县商务局、原县安监局(与原县国土局和经开区管委联办)各办理1件。通过认真梳理汇总核实,截至目前40B)中14件办结20件仍在推进中、6件因多种原因尚未办结其中县水利局办结2件、仍在推进中8件、未办结3件,交通办结4件、仍在推进中4件、未办结2件,扶贫局办结1件、仍在推进中1件、未办结1件,住建2件仍在推进中,规划中心办结1件、仍在推进中1件,公安民政、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供电公司和县应急管理局1均办结,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业中心和县商务局1仍在推进中。各件具体办理结果情况附后。

三、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设意见在办理中,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密切了政府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建议意见办结率不高。尤其是受到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影响,以及其他多种原因,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整体办结率还不够高;二是办理单位积极性不高。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年年提、年年办,个别承办单位存在思想麻木、态度马虎现象,没有把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认识不足、重视不高,重答复、轻办结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人大代表满意度不高。虽然有的代表在征询意见表上表示满意,满意度逐年有所上升,但办理结果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期望和要求,仍然存有差距。

针对以上办理结果和存在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未办结的建议意见推进情况,压实办结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力争早日实现代表心愿。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与愿望,办理好这些建议意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尽职责与义务。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民有所思我有所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和民有所需我有所给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深化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一些摸得着、看得见和感受得到的实事和好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实践证明,落实责任是做好建议意见办结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加强领导。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办理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人必须担当“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领办、亲自审查,确保任务落实。其次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办结”原则,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畏难,主动担当,真正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好、完成好。第三改进方法。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拓展思路,举一反三,由表及里,抓住建议意见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在办理途径上,大力提倡现场办理,把情况弄清,把环节找准,更好地集思广益;在办理手段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种条件,因事制宜,对症下药,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解决问题要求。代表建议意见所提问题和要求得到办结,是办理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今后,我们进一步认真研究分析代表建议意见的实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意见,努力创造条件下大力气解决代表建议意见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和要求,以钉钉子精神,尽心尽力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让人大代表所提问题和要求得到切实解决。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B类)办理结果情况

 

县水利局13件办理结果

(一)汪德合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小淠河流域洼地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议》我县编制的《淠河洼地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将小淠河洼地综合治理列入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除险加固、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及排涝泵站建设等,项目实施后防洪除涝保安问题可基本解决。该项目可研正在省水利设计院汇总上报水利部审查,通过后即可申请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实施。目前项目在审中,水利部门正加紧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推进早日批复实施(仍在推进中)

(二)庞现银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对石店镇五里支渠整治的建议》。对该支渠整治适用于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原计划在2019年度实施由于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从水利部门划到农业农村局负责。经两单位对接,农业农村局已经初步制定《霍邱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同时下达13.03万亩治理计划,具体实施项目将由所在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列入计划后实施。(仍在推进中)

(三)金碎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尽快实施城西湖范桥段洼地治理工程的建议》。城西湖洼地治理项目可研正在编报中,但是建议中提到的桥梁、道路和干沟以下的渠道不在治理范围。目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目,范桥镇向该局申报列入计划实施。(仍在推进中)

(四)占昌国代表提出《关于对潘北提水站进行彻底更新改造的建议》。潘北提水站更新改造项目原已列入我县汲东片灌溉能力提升四年规划,县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2013开始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20132014两年度任务已完成,后因财力紧张,20152016两年度计划搁浅,未实施。潘北提水站装机1000千瓦,更新改造估算投资1000万元,由于上级暂时没有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县水利部门虽然积极争取,至今没有新进展。(未办结)

(五)常江代表提出《关于对冯瓴乡中心河进行整治的建议》。正在编制的《淠河洼地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将民生圩中心排涝沟(即中心河)治理列入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涝沟清淤整治,项目建成后排灌不畅问题可基本解决。该项目可研正在省水利部门汇总,然后上报水利部审查,通过后即可申请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实施。目前洼地治理规划可研仍在审中。(仍在推进中)

(六)蒋承友代表提出《关于整修兰桥湾基础设施的意见》和《关于整修高塘裕民支渠的意见》。兰桥湾圩区洼地堤防迎水面已经加固,圩区排涝站和南北撇洪沟堤防已列入淮河行蓄洪区洼地治理工程可研,圩区洼地治理列入《霍邱县农田水利专项规划(2018-2022年)》之中,主要进行渠道硬化和建筑物配套,原计划结合2019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予以实施由于职能调整,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目前,农业农村局制定《霍邱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所在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施县水利局原计划结合2018年小农水项目整修裕民支渠,后因上级政策变化,要求着重实施节水灌溉项目,因此裕民支渠整治暂时搁浅。原计划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安排实施,因职能调整,整治项目将由所在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施(仍在推进中)

(七)赵以团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城东湖洼地治理进程的建议》。城东湖洼地治理已列入省水利厅编制的《安徽省行蓄洪区洼地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受水利项目投资方向影响,城东湖洼地治理仅规划花园、孟集、夏店和三流4乡镇部分在册的较大生产圩排涝站、涵拆除重建,没有规划圩堤加固。前期,利用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完成汲河夏店周槐台圩孟集镇中华圩除险加固工程,花园等乡镇生产圩基本完成治理,其他不在册的生产圩堤属于城东湖蓄洪区近期维持现状远期拆除,并恢复湖泊自然生态功能,不在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范围,无法进行除险加固。目前项目可研正在审核,县水利部门继续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一旦批复将及时实施(仍在推进中)

(八)李金平代表提出《关于新建邵岗荛塘提水站的建议》。该项目估算投资8000万元,已列入我县十三五水利规划。由于各类专项规划都没有将该项目列入,缺乏项目支撑,同时受国家政策影响,虽经多次向上争取,项目仍未得到上级批复,暂新进展。(未办结)

(九)徐守拥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汲河生态治理的建议》。我县汲河(裕安区至三流)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申报审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8485.4万元,主要是堤防加固、堤顶道路、护坡、穿堤建筑物工程。建立绿色长廊将结合我县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现已争取实施汲河三期治理工程,总投资7811万元,主要进行堤防加固、堤后排水沟修复、新建砼护坡及生态草皮护坡、穿堤涵拆除重建及接长等。其中实施生态草皮护坡43.6万平方米,单项投资544.3万元。目前该项目土方工程已基本完成,主汛期前具备挡水条件,年底前全面完工。(已办结)

(十)徐海基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在曹墩村建两个抗旱井的建议》。由于职能调整,2019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抗旱井项目三流乡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列入计划后实施。(仍在推进中)

(十一)吴洋代表提出《关于加大对河长制工作投入的建议》。《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统筹管理力度,保障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督、水污染防治等所需资金,将河长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我县自实行河湖长制以来,不断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陆续在河湖长制涉及的部分堤防岸线治理、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及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高效节水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做到有钱办事“不差钱”2019315日省河长办出台《关于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总排名靠前的地区确定3个市、6个县作为激励对象,在分配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用于河湖管护及河湖长制推进工作。今后我县将继续上下努力,积极争取,获得更多资金(已办结)

(十二)徐树叶代表提出《关于修建范桥顺河至老楼7公里河堤道路的建议》。目前该项目尚未列入合适的规划,但交通部门在实施畅通工程中已修建2公里,尚有5公里未建设。水利部门正在积极寻求合适项目,争取尽快规划实施。(未办结)

县交通局10件办理结果

(一)程锡金代表提出《关于尽早发挥枣高路作用的建议》。枣高路及高塘大桥改建是上级交通部门确定的改建项目。其中高塘大桥改建项目在2013年开工,2014年完工。大桥改建的位置是高塘镇政府要求确定大桥建成后,因当时征迁工作困难较大,造成枣高路已招标的绕镇路段无法施工。现在该项目已列入行蓄洪区居民迁建项目,近期即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年中动工建设。(仍在推进中)

(二)丁可保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尽快加宽宋三路的意见》。该路段全长约7.69公里、4.5米宽,其中三流乡境内5.2公里。目前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审计工作,即将挂网招标,计划在9月底前,改造后达到6.5米宽。(已办结)

(三)杨尚江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实施左单路熊家沟桥拆除重建的意见》。该项目已列入彭塔至潘集产业扶贫路建设计划,基本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工作。今年初,该桥又列入县水利部门建设计划,3月中旬开工建设,预计6月中旬可完工。(已办结)

(四)董素平代表提出《关于加快临淮岗境内S343建设及部分道路白改黑工程的建议》。S343霍陈路(临淮岗乡境内)一标段起点蓼北路(原北外环路),讫点临新路,全长6.01公里。2017年底,上级对该路建设用地批复后,县政府立即要求县交通局牵头启动实施。截至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结束,预算审计工作已完成,一旦建设资金落实即可挂网招标。临新路、庆发大道(临淮岗乡境内)白改黑工程已由县公路部门向市公路局申,由于上级未安排指标和补助资金,暂时无法实施。县政府已将该路列2020年大中修工程。(仍在推进中)

(五)田大军代表提出《关于建设宋店乡张集至六里大桥及断头路的建议》。该路属村级道路,全县农村公路普查时已将张集至六里大桥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年农村公路危桥建设计划,近期鉴定检测结束后即启动设计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改任务。该乡断头路已列入2019年度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计划,已开始动工建设。(已办结)

(六)曾宪宏代表提出《关于户胡高镇至叶集孙岗乡道路修建的意见》。户胡街道至齐王全长17.5公里,属于X036的一段,户胡至高镇9.1公里路段已经改建竣工目前交通部门完成高镇至齐王8.4公里路段勘察设计,近期将挂网招标,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建任务。(仍在推进中)

(七)田从战代表提出《关于要求扩建龙潭镇境内主干道的建议》。龙潭街道至石庙道路现状为4.5米混凝土路面,因车流量大,经常堵车。由于目前县财政资金紧张,暂时未列入扩建项目。下一步,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将此路列入农村公路改造计划实施。(未办结)

(八)刘承美代表提出《关于要求重新修建蒋陈路的建议》。蒋陈路连结周集至临水陈村,穿越周集镇蒋郢、卢庙、黄杨三个村,全长约6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2003年建成通车目前损毁严重,已不具备加宽条件,也严重影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县扶贫领导组建议将该路纳入扶贫项目实施。前周集镇政府正在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重修。(仍在推进中)

(九)陈正文代表提出《关于河口镇朱塔渡口渡改桥的建议》。河口镇朱塔渡口是经过审批的合法渡口,目前两岸通行依靠渡船或绕行河口大桥,交通不畅,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县交通部门与河口镇政府多次对接研究解决两岸群众通行问题,下一步继续由县交通局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或使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渡改桥(未办结)

(十)张大喜代表提出《关于将孟集片交通建设与生态发展同步进行的建议》。近期我县列入国省干线公路规划的道路有3条经过孟集片,其中S325马头至长集、S324隐贤至宋店两条一级公路改建项目均在进行前期工作;S244罗岗至分路口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花园至孟集中心店段今年开工建设。三条路线路走向都规避了生态红线,确保原生态不被因建设而遭到破坏,道路两侧设计有绿化走廊,符合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和城东湖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求。关于道路建设用地和绿化建设用地同时征用问题,今后将积极吸纳代表意见,确保在少占用甚至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完成征地任务(已办结)

县扶贫局3件办理结果

(一)李仁合代表提出《关于建立贫困户家庭财产状况及收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了解贫困户家庭财产状况及收入情况,能极大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更能精准解决“两该两不该”问题。目前我县在贫困户精准识别方面已利用市场监管、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财政、农机及公安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但是建立贫困户家庭财产状况及收入信息共享平台需全国一盘棋。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并积极向上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贫困家庭信息共享平台,为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提供信息支撑。(未办结)

(二)陈俊代表提出《关于调整贫困人口医药费用政府兜底和补充标准的建议》。县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扶贫局已于510日联合印发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包括20142015年脱贫户)的“240”医保补充政策,进一步有效防止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办结)

(三)於洪燕代表提出《关于2014年和2015年度脱贫户享受健康脱贫和危房改造政策的意见》。县扶贫局、县医保局正在制定“260”医保补充政策出台后20142015年脱贫户即可享受健康脱贫政策。针对扶贫专干加工资问题,目前正在调研之中我县已将2014年和2015年度脱贫户纳入危房改造范畴。(仍在推进中)

四、县住建局2件办理结果

(一)曾宪宏代表提出《关于对人民广场及礼堂路后面棚户区改造的意见》。人民广场改造提升项目由于诸多原因,造成地面和地下工程建设一度停滞。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人民广场改造项目处置领导组。目前地上主雕塑、浮雕墙、入口石碑、景观灯柱、圆盘铺装等已完成,绿化苗木栽植已基本结束;地下商业部分已进入相关法律程序,资产管理人对承建商中泰公司资产正在进行审计,评估机构已开展地下资产评估鉴定。人民广场礼堂路后面片区暂未列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近期不会进行改造。(仍在推进中)

(二)朱立军代表提出《关于建设潘集、花园等镇污水处理厂及城东湖崩岸修复加固工程的建议》。我县已建成长集、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营;马店污水处理厂成,进入试运营;孟集污水处理厂开始通水调试;周集污水处理厂完成征地任务;其余25个乡镇(包括潘集和花园镇在内)污水处理厂工程在完成招标。截至20192月底,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选址工作。目前有23个乡镇入河排污口论证和环评正在进专家评审邵岗等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施工队已进场,全县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在2020年全部完成。为解决城东湖崩岸问题,早在2016年原县水务局就将此列入我县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进行治理。截至目前尚无进展。下一步,继续跟进,力争项目早立项、早治理。(仍在推进中)

五、县规划中心2件办理结果

(一)赵永青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意见》。针对代表所提意见,2018年底,县国土部门发函县住建局,提出在未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或实施规划之前已建的村民住宅,乡镇规划建设中心所在受理办证审批时应注明村庄布点规划未编制,同意村庄布点规或规划实施之前已建成,同意字样。同时,对拟新建村民住宅要求按照村庄布点规划实施。截至目前,县住建局已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已办结)

(二)卢俊勇代表提出《关于新建望湖、望淮临时停车场的建议》。在望湖、望淮附近已规划一处占地约45亩、可停车800辆的地上公共停车场(水门塘西侧,新蓼大道与石店路交叉口西北侧)。近期将按规划积极实施停车场建设。(仍在推进中)

六、县公安局1件办理结果

关家银代表提出《关于新建西湖大道与军民路口红绿灯的建议》。西湖大道与军民路交口增设一处交通信号已经县政府批准县采购中心正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即将发布招标公告,待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可安装、使用。(已办结)

七、县民政局1件办理结果

陈广侠代表提出《关于关爱空巢老人的建议》。近年来,我县积极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去年开展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对8所农村敬老院进行试点改造,全部升级为护理型床位今年计划改造剩余39所。2018年度三级养老中心建设任务已完成,今年已对乡镇五保之家、闲置村部学校等进行实地摸底,将继续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增设养老床位,进一步切实关爱空巢老人生活。目前,五岳社区康养中心建设工作已全部完成,进入社会化运营招标阶段。今年计划再新建一个社区康养中心,正在选址。(已办结)

八、县农业农村局1件办理结果

李大萍代表提出《关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鼓励调动种田大户积极性的建议》。2018年原县农委在户胡镇六楼、龙圩等两个村,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6万亩,总投资约2400万元,主要建设路、渠、桥、涵、闸、塘坝等基础设施。目前工程已完成渠、桥、涵、闸、塘坝等建设,道路正在组织施工。2019该镇农田整治项目已实地考察,待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后,将安排相应的农田整治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农业增、农民增收得到保障(已办结)

九、县委编办1件办理结果

武永金代表提出《关于成立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县委编委已向市委编委上报请示,目前等待市委编委批准。(仍在推进中)

十、县医保局1件办理结果

余海代表提出《关于我县器官移植患者术后用药的建议》。此建议原由县人社局办理。由于我县二级医疗机构没有器官移植术后治疗资质,医务和医技力量暂不具备提供相应服务,药品采购也存在难度,肾移植患者术后治疗和用药在县内短时间无法解决。为切实服务好此类人群,经请示市医保部门同意,对我县肾移植患者术后用药参照市直此类人做法,在市医保中心指定符合外购药条件的大药房,凭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相关费用按照门诊慢性病政策予以报销。目前医保部门已着手与符合外购药条件的县内大药房进行磋商,按现行政策和工作流程,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此类患者就近购药,满足器官移植患者心愿。(已办结)

一、县市场监管局1件办理结果

汤迎宾代表提出《关于成立霍邱电梯质检院的建议》。原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在2020年底完成特检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前,暂停新增设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质检院就属于不设立之一。为有效解决我县电梯定期检验问题,市监部门一方面积极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接,把即将到期的电梯按季度集中统一申报,集中统一检验,最大限度避免电梯超期检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要求在县适当增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够及时检验电梯等特种设备问题。(仍在推进中)

二、县畜牧中心1件办理结果

李大萍代表提出《关于加大霍寿黑猪品牌创建力度的建议》。我县浩宇牧业有限公司是国家农业部司局级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也是安徽省首批省级遗传资源保种场,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霍寿黑猪保种场。原计划2019年第一季度筹备召开省级专家评审会,因发生非洲猪瘟推迟评审,现已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筹备成立霍邱县霍邱黑猪养殖技术协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即“霍邱黑猪”)计划在年底完成申报工作。(仍在推进中)

三、县供电公司1件办理结果

王竹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冯井工业集中区增加变电所的建议》。冯井镇境内目前有220千伏冯井变和35千伏中军变各一座。为保障冯井工业集中区供电,现已完成冯井、经济开发区网架优化调整,将中军变210千伏线路与环山变线路进行连接,在负荷高峰可通过运行方式调整,转移中军变负荷至环山变。同时,县供电公司正在申报冯井和居家具产业园业扩配套项目,保障家具产业园外部电力供应。下一步,供电公司将积极与钢厂对接,迁移环山变,使环山变新建410千伏线路至冯井工业集中区,可供负荷2.4万千瓦,能够满足冯井工业集中区用电需求。十四五期间,还将在冯井镇内规划新增110千伏变电站一座,进一步满足冯井工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电。(已办结)

四、县商务局1件办理结果

宋贺朋代表提出《关于加快临水镇加油站布点建设的建议》。为加快加油站建设,商务部门已制定《新建加油站流程图》,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尤其落实好空白乡镇加油站建设工作。目前,国土部门正在办理包括临水在内的乡镇土地报批,待市商务部门加油站布点规划发后即可实施。(仍在推进中)

五、县应急局等单位1件办理结果

王辉本代表提出《关于搬迁铁矿采空区上房屋的意见》。据统计,我县矿区采空区上房屋约1160户,面积约250000m2,已搬迁985户,面积约190000m2,未搬迁约175户,面积约60000m22019年计划搬迁77户,面积约26400m2,以后将逐年搬迁剩余户。县政府要求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规定控制爆破药量,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并实行每月一调度,加强对地压监测和地表沉降监测,确保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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