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张传红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盘活存量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市政府转交我县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你提出的建议,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农委、财政、扶贫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现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是能够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的突破口,是确保贫困村出列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标准的必要条件。近两年,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以盘活村级资产资源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创新经营机制,拓宽发展路径,积极推进不同类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县397个村中收入50-100万的村1个,10-50万元的75个,5-10万元的183个,5万元以下的138个,全部消除了村集体收益“空壳村”现象。从2015年开始,我县使用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7830万元,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是,从全县情况看,目前仍有少数村存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佳、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营不清、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严重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5年时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发展壮大集体经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的重要指示,我县积极开展农村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此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盘活存量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助推脱贫攻坚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我县将充分运用清产核资成果,结合实际,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因村施策,积极开发利用好集体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岭等资源,支持村集体参股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企业,开展经营服务,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县政府继续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有村级特色产业和群众急需解决的公益事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进一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运营新机制,使农村存量资源得到最大化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得到最有效发展,为助推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保障。
    针对你提出通过争取扶贫资金,建设泉水村建材物流中心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经扶贫部门调研后认为,拟建泉水村建材物流中心项目不属于扶贫“十大工程”项目范畴,不能纳入扶贫项目之中。同时,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要求,该村建材物流中心建设资金也不符合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为此建议通过争取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或其他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感谢你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办复类型:B
    联系单位:霍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564-6080025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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