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15:25来源:霍邱县众兴集镇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号)文件要求,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霍邱县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霍邱县众兴集镇府前路;邮编:237443;联系电话:0564-277356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众兴集镇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围绕重点任务,不断加强“两化”领域信息公开,定期维护整理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证公开质量,提高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完善制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最新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按时上传政府工作动态,2023年全镇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44条,其中镇本级政务信息公开共480条,“两化”试点领域公开信息564条。突出重点,落实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定期公开财政信息,推进镇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不断加大传达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统一规范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镇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优化了工作规程,明确了受理申请的机关、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答复的时限,不断探索拓展依申请公开形式的方式方法。全年共收到公开申请0条,予以公开0条,总计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把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公众权益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我镇始终牢固树立信息保密意识,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仔细审查把关,确保公开的所有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线上公开围绕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积极关注市、县先进单位两化工作最新进展和成效,为我镇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二是积极搭建线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工作

2023年,我镇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政府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考核,考采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健全信息公开督办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一时间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成了监督保障的各项责任要求,社会评议良好,未产生责任追究相关问题和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政务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不足、形式比较单一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镇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培训学习。二是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发布内容和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领域内容的归集和发布。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人员水平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长期、不间断的维护,要求工作人员长期积累经验,但是鉴于基层工作客观情况,人员更换变动频繁,新人业务水平存在不足;二是主动性较差,政府网站的信息维护主要依靠工作人员定期更新和上级部门提供的检测整改清单,更新及时性和主动性存在不足;三是工作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主要按照季、月与全镇各站所对接,工作效率较低,不能在第一时间更新有关信息。

我镇针对存在问题,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应对挑战。通过“老带新”,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快速提升新同志业务能力,引导和帮助新同志尽快适应工作。召开“全镇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明晰各方职责,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提升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总结不足,创新工作思路:

一是提升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活动,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定期在全镇召开信息发布员培训交流会,进一步提升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出台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各站所积极主动对接工作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是深化信息内容。聚焦民生和全镇重点工作事项,丰富信息发布的类别和内容,尽量多采用“文字+表格+图片”的形式发布信息,让群众更全面的了解政府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镇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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