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岔路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11:47来源:霍邱县岔路镇 浏览量: 字体:【  

霍邱县岔路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霍邱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与我镇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霍邱县岔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岔路镇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岔路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霍邱县岔路310国道;邮编:237400;联系电话:0564-6541017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协调推进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了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有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1.主动公开。2023年,岔路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更新发布群众关心的社保民生、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等重点、难点、热点事项,较为全面地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动态。全年主动公开栏目共发布信息588条,其中意见征集7条、政策解读6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9条,内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两化栏目共发布信息519条,涉及安全生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等16个领域。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镇认真梳理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接办功能,加强栏目维护,确保渠道畅通、接办及时。全年共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答复内容合法合规,没有产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岔路镇为了使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信息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严格把关。为了加大监督力度,我镇相应地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同时也加强对村务公开监督,让村集体“三资”等账目明明白白。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镇聚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镇级信息公开专区建设。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了信息查阅点,标识清楚,方便实用。村务公开线下公示栏定期更新,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稳预期、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5.监督保障。年初镇党委政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围,每季度对各村(社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度,对相关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及镇直各单位信息提供效率记入年底考核并督促整改。镇业务经办人员定期对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改进提升,确保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和每季度市、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发布。2023年我镇社会评议良好,未收到社会差评和群众不满意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年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2023年岔路镇主动作为,提高全镇各部门经办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宣传我镇各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提高了公开信息时效性。

2、本年度存在问题

发布信息三审制度落实不规范。发布信息有错字、漏字、语句不通顺的情况存在。

公开的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如政策解读缺乏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并需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等多种媒介形式公开信息,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宣传不够到位。群众参与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

3、本年度改进措施

完善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各项诸如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把信息公开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创新工作方法。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突出重点,我镇主动创新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和方法,保持和群众沟通联系,及时上传群众所需的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真正公开于民,服务于民。

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让全镇上下及镇直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镇政府明确要求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更新。

完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常态化督导和管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日趋完善,要求日益提高,我镇从培训工作入手,内强管理,外树形象,有计划地对业务人员开展一系列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做到与时俱进,力求作风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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