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14:34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霍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公开20241号)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霍邱城关府前街,电话:0564--6021588)。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坚持把政“双随机、一公开”务公开融合在市场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权利流程,围绕食药品、支持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等涉企、涉民热点领域,主动作为,及时公开,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 840条。其中公开便民利民、强化社会关注、回应群众关切等有关信息的行政权力运行136条、“放管服”改革、价格与收费、信用信息、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栏目93回应关切75监督保障39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231其中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审批58条,监督检查100条,行政处罚42条,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8条,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18条等

)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严谨把握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畅通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与归集。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均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该申请答复信息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贯彻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开展隐私信息排查整改工作。完成各类错敏词、错链规范性文件格式问题等排查整改8次其中,对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统一格式,梳理并完成规范整改5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的科学性,加强平台建设和栏目管理,深入做好县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维护,及时发布我局各项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发挥好政务公开网为信息发布主平台的作用,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市场监管有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接受社会评议,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结果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约谈、会议培训等方式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全年未发生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未有被问责和追责的情形发生,社会评议也未出现不满意或差评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9 

行政强制

9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半年存在问题。一是责任股室或单位信息公开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定期提醒责任科室或单位,按月或季度提醒责任科室报送信息。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辅以图片解读或视频解读等。

2.本年度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有一定不足,还需加强时效性。二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需进一步充实、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公开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而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性。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发声。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药品春风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活动,我局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及时在网站发布提醒、监管、辟谣等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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