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2 15:34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供稿:司法局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文件要求,霍邱县司法局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霍邱县司法局联系(地址:蓼城大道西北段;邮编:237400;联系电话:0564-63736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霍邱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县法治建设等相关信息。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总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发布信息共计334条,其中回应关切3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二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相关要求,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采取文字解读、新闻发布会、图片解读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解读。本年度累计发布上级政策解读14件。本级政策解读4件,其中新闻发布会1件。三是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水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责任主体,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权威、安全。紧扣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实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全年,共发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拓宽政民互动渠道,保障电话、网络、当面提交等申请方式畅通,落实专人办理。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践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能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涉密审查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涉密、错敏词和泄漏隐私等信息。我局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经我单位清理,2023年我局无新增、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加强平台建设和栏目管理,明确1名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平台维护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以服务好群众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政务公开网主平台作用,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信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霍邱县权责清单目录,及时取消2类栏目,分别为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

(五)监督目录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等,多渠道接受群众利害关系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市、县政务公开办监测反馈问题,安排专人逐条对照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清单,按季度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公开。收集评议信息,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全年未收到社会差评或其他不满意现象。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年未有因信息发布而出现问责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包括图片音视频解读材料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及采纳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合力不足,部分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升。

  2、改进情况。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学习,借鉴上级部门的解读方式,不断提高解读水平,丰富解读形式,做到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并100%解读。二是提高各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全体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仍需提高,信息公开数量、时效性还可加强,政策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2、改进措施。一是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优化政策解读方式,在多元化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我局解读模式,提高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公开透明度。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数量、质量,不断满足便民、适老等群众需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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