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13:09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供稿:霍邱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号)文件要求,霍邱县公安局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霍邱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城关镇卧阳北路;邮编:237400;联系电话:0564-60228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霍邱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六安市公安局决策部署,以公开推动公安机关职能转变,以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突出重点扩展主动公开外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50余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00余条,官方抖音发布信息200余条,微信公众号编发稿件800余条,官方视频号编发视频100余条。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2023年,我局代政府起草了《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通过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电话、网络渠道、霍邱公安微信公众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意见征集,修改完善。三是深化公安行政执法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途径、执法结果等信息。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网上公开数据的维护和检查。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公安基础工作抽查常态化和监管精准化。2023年,共完成抽查任务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受理程序,明确指挥中心为牵头部门,业务警种部门配合,明确各办理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按时规范办理。同时,对疑难、复杂申请,在答复前由法制部门审核。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行业的特殊性,制定本单位内部发文制度,规范保密定密,贯彻落实《霍邱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补齐本单位在政务信息审核、签发、管理方面的缺项。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摸排统计,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版格式,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整改、规范公开,共整改3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做强新媒体宣传,霍邱警方微信公众号连续两次进入全省公安政务微信(县区)榜单第一方阵;同时,立足全县公安工作,夯实大数据政务运用实体,融入“7×24小时政务服务模式,购置身份证智能拍照申请一体机和居民身份证自助领证机并投入使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夯实组织体系,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信息审核关、出口关,压实各警种部门责任,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线上线下社会评议未出现差评或其他现象;网络信息没有出现严重错误,无问责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3581 

行政强制

36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6.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及整改情况。针对上年度存在的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问题,我局对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除了文字解读外,还采取图片、媒体解读等形式解读。针对上年度存在的意见征集少问题,我局代政府起草的《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该规范性文件制定之前,我局经多方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形成详细调研报告提交县政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多次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题研究会征集意见,修改完善文件。针对上年度存在的依申请公开质量不高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受理程序,在县政府公开办和县公安局法制部门指导下,按时规范办理。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条例》不足。二是主动公开存在短板。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高。

2.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照要求,补缺补漏。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强个人隐私排查整改。三是加强培训。认真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对照各栏目的测评指标与考察点,逐条梳理、对照、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常规内容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持续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落实为企服务一站式、容缺受理一次办,推进网上办”“就近办服务模式,创新民爆监管服务新思路,率先在省内引进民爆物品网上审批爆平安”APP,实现民爆业务线上实时审批,7月份以来已通过爆平安”APP审批民爆业务事项16300余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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